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
年5月5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董事长任凤娟女士主持。
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神
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
资金投向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根据该项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为:
(1)投资11,468万元,用于“细微、极细射频同轴电缆建设项目”;
(2)投资4,446万元,用于“稳相射频同轴通信电缆及组件建设项目”;
(3)投资1,852万元,用于“射频同轴通信电缆及组件研发中心项目”;
(4)投资8,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现拟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如下:
(1)投资11,468万元,用于“细微、极细射频同轴电缆建设项目”;
(2)投资4,446万元,用于“稳相射频同轴通信电缆及组件建设项目”;
(3)投资1,852万元,用于“射频同轴通信电缆及组件研发中心项目”。
上述三个项目拟以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投资
的资金总额为17,766万元。如未发生重大的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所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按以上排列顺序进行投资。募集资金到位2-2-8
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途径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如募集资金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
题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
题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
题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
题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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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
年9月5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董事长任凤娟女士主持。
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神
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现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趋势,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原方案“发行主体”为:本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公
司相关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由公司股东任凤娟、汤晓楠、
汤建康按持股比例进行公开发售。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同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
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本发行方案载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现拟修改“发行主体”为:本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即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原股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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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售股份。
(2)原方案“发行数量”为:本次计划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2,000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相关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
万股,且发行新股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总额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现拟修改“发行数量”为:本次计划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2,000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且发行新股数量总额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不低于25%。
(3)原方案“发行价格”为:通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初步询价和市场情况,由公司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价格与公司发行新股的价格相同。
现拟修改“发行价格”为:由公司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4)发行费用分摊原则: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承销费用,由公司与发售老股的股东按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比例进行分摊。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现拟修改“发行费用分摊原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以上发行方案尚需有关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关于变更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现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趋势,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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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11,468万元,用于“细微、极细射频同轴电缆建设项目”;
(2)投资1,064万元,用于“稳相射频同轴通信电缆及组件建设项目”;
(3)投资1,852万元,用于“射频同轴通信电缆及组件研发中心项目”。
上述三个项目拟以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投资
的资金总额为14,384万元。如未发生重大的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所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按以上排列顺序进行投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途径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如募集资金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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