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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集科技”、 “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
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配
售细则》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
以下简称“《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圳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 ”)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23 号]) 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
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 2016 年 10 月 11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10 月 11 日 ( 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 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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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
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
投资者应根据《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
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10 月 13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6、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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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
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I6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
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
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
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
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点提示
1、 万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6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2180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万集科技”,股票代
码为 30055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67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
股转让,本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为 1,6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3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6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9.70%。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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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9 月 27 日( T-5 日)
的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且已开通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
金配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
步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东北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
设定为无效,并在《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 T-1 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
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6 年 9 月 30 日( T-2 日)刊登的《 北
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本
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6 年 9 月 28 日( T-4 日)及 9 月 29 日( T-3
日)每日 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欲参与网下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
息。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
同。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配售对象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应不
少于 200 万股,必须为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1,610 万股。投资者应按
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公告“四、 有效报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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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确认方式”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 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发
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1 日( T 日) 9:30 至 15:00。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
申购时, 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
2016 年 10 月 13 日( T+2 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
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
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0、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10 月 11 日( T 日)。可参与网上发行
的投资者为在 2016 年 9 月 30 日(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11、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
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
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2、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3、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东北证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
业协会报告:
(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 6)委托他人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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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
报价;
(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况详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6 年 9 月 26 日( T-6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 的《 北京万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
股意向书”)全文,《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以下简称“《上市提示公告》 ”) 同日刊登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