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什锦坊街 28 号恒奥中心 D 座)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释义......2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3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5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16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17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1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17
第三节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9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19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19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19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19
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19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20第四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1
第五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2
第六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23
发行人律师声明......24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备查文件...... 27
一、备查文件......27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27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万集科技、发行人、公司、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前身北京万集科技有
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集有限”)于 2011 年 9 月
21 日整体变更设立
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主承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集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 指 发行人申请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发行 上市的行为
本报告 指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
《发行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人律师、天元律所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万集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
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会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万集科技
计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审计机构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
述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将本次发行授权事项有效期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前述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2021 年 8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
2021 年 8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前述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万
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1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同意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
账户已收到 11 家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399,999,987.92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了《验证报告》(XYZH/2021BJAA110958)。
2021 年 12 月 14 日,东北证券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不含
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 年 12 月 16 日,
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10957),确认募集资
金到账。根据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止,发行人已增发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5,232,29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999,987.9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1,471,686.20。
(四)证券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00.00 元(含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5,835,312.75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400,000,000.00 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25.26 元/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59,378,616.00 股(含 59,378,616.00 股)。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5,232,292.0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2 月 6 日。本次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25.26 元/股。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26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04 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万集科技拟向具备有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00 万元。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协商,在 2021 年 11 月 25 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北
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将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 90,00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40,000.00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999,987.9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8,528,301.7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1,471,686.20 元。
(五)股票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