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下述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和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之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选举的公司董事长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选举的公司董事长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高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郑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谢向宇先生、陈先彪先生、薛峰先生、闾芬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郭永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胡皓华 安鹤男 漆韡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