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下述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推荐,高晶、郑嵩、谢向宇、陈先彪、彭德芳及唐孝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过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胡皓华、
安鹤男、漆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过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林慧 胡皓华 安鹤男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