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被聘任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周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 波 魏 东 徐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