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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19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志机电”、“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2月2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2月2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
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3月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3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 [2016]90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昊志机电”,股票代码为“300503”,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40%。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6年2月22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主承销商”)已根据《管
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南京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相关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拟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16年2月22日(T-5日)17:00前,向主承销商提交电子版核查材料,并进行电话确认。具体提交方式请见本公告“二、(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2月26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6年2月25日(T-2日)刊登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6年 2月 23 日(T-4 日)至 2016年 2
月24日(T-3 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
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20万
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
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2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1,500 万股。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申报价格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规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6年2月26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6年 2 月29日(T日)9:30-15:00。《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有效报价入围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资金。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16年 2月 29 日(T 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
资者为:在 2016 年2月 25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可在T 日参
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南京证券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