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0 证券简称:日机密封 公告编号:2016-052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机股份”)于2016年11月30日收到公司股东黄泽沛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黄泽沛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具体内容告知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黄泽沛;
2、股东的持股情况:黄泽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2,451,000股,经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持有4,9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595%。
截至本公告日,黄泽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595%,其中持有无限售流通股为1,225,500股。
3、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即2015年6月12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泽沛先生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承诺与履行情况
黄泽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
1、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12个月后,本人在担任日机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其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关于股东减持和持股意向的承诺
本人作为日机股份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日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在本人所持日机股份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日机股份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日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日机股份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日机股份的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日机股份的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违反股份锁定和股份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因违反相关承诺出售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该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黄泽沛先生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利润分配转增的股份;
3、减持期间:①通过大宗交易,自公告披露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披露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任意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数量:本次减持数量不超过1,200,000股,即不超过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12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任意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6、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四、其他说明
1、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黄泽沛先生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黄泽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黄泽沛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