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全信股份 股票代码:300447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一年七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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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祥楼 丁 然 刘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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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子逸 李友根 胡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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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允斌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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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聪聪 纪海磊 乔小朵
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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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亮 孙 璐 陈晓栋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1 日
目 录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
目 录......3
释 义......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6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2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2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7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7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9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29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0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31
发行人律师声明...... 32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3
验资机构声明...... 3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5
一、备查文件...... 35
二、查阅地点...... 35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全信股份 指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全信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对象发行
国金证券、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1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
表决通过了前述第五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2021 年 3 月 24 日,发行人
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调整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三)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全信传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3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7 月 19 日出
具的《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1)第 0056 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止,
国金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国金证券为全信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319,999,991.20 元。
2021 年 7 月 19 日,国金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83 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止,全信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21,319,12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9,999,991.20 元(大写:叁亿壹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壹元贰角),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152,187.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2,847,803.35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1,319,12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91,528,683.35 元。
(五)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2.67 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5,256,511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32,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
价 12.67 元/股),且不超过 87,320,776 股(含 87,320,776 股)。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319,120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7 月 8 日。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12.67 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01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18 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19,999,991.2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7,152,187.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12,847,803.35 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税)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保荐承销费用 6,000,000.00
2 律师费用 518,867.92
3 会计师费用 613,207.55
4 证券登记费用 20,1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