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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5月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5-08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ens Technology Co., Ltd. 
(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  股  说  明  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
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拟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包括新股发行及老股转让)合计不超过6,736万股,
新股发行及老股转让的数量均为不超过6,736万股。符合老股转让条
件的股东仅有香港蓝思,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
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老股转让所得资金不归公
司所有。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7,336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日期:201[*]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
行前股
东所持
股份的
流通限
制及自
愿锁定
股份的
承  诺
公司股东香港蓝思、群欣公司、郑俊龙、饶桥兵、周新益、刘伟、
彭孟武、刘曙光、李晓明、周新林、周艺辉、郑清龙、蒋卫平、陈运华、
欧路、罗成利、贺建平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
月。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香港蓝思、群欣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群飞、郑俊龙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期限
届满后,若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自然人股东周新林、周
艺辉、郑清龙、蒋卫平、陈运华、欧路、罗成利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饶桥兵等其他27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2 
除实际控制人外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若其在公司、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
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自然人
股东周新林、周艺辉、郑清龙、蒋卫平、陈运华、欧路、罗成利、贺建
平还承诺: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公司、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股
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或其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其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仍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其本人及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均已离
职,其本人和其亲属均已申报离职之日起后半年内,其本人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本人和其亲属均申报离任之日起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其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
外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若其在公司、公司
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年[*]月[*]日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香港蓝思、群欣公司、郑俊龙、饶桥兵、周新益、刘伟、彭孟武、
刘曙光、李晓明、周新林、周艺辉、郑清龙、蒋卫平、陈运华、欧路、罗成利、
贺建平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香港蓝思、群欣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群飞、郑俊龙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若其在公司担任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自然人股东周新林、周艺辉、郑
清龙、蒋卫平、陈运华、欧路、罗成利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饶桥兵等其他27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5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实际控制人外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前述
承诺期限届满后,若其在公司、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则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自然人股东周新
林、周艺辉、郑清龙、蒋卫平、陈运华、欧路、罗成利、贺建平还承诺:在前述
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公司、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或其亲
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仍不超过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其本人及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亲属均已离职,其本人和其亲属均已申报离职之日起后半年内,其本
人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本人和其亲属均申报离任之日起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其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
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除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外的其他
自然人股东承诺: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若其在公司、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股
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
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