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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3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6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8日以直接送达及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结合当前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经与保荐机构审慎研究和充分论证,公司董事会依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股份的价格和定价原则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发行股份的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发行股份价格的定价原则为:(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2)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发行期首日前一/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一/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一/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调整后:

    发行股份价格的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予以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股份的价格和定价原则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但尚未取得相关批文,考虑到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但尚未取得相关批文,考虑到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其他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莫宏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董事的

选举表决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立先生、程贵孙先生、王兵先生、刘剑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董事的

选举表决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6万元/年(税前)调整至7万元/

年(税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钱晓春先生,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常州强力

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0年至2015年6月,任常州强力先端

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0 年以来,任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常州杰森化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中国感光学会理事、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2011年1月至2015年4月,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常州强力昱镭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钱晓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636,092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9.80%;钱晓春先生与管军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126,817,7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1%,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除此以外,钱晓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管军女士,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中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常州强力电

子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州强力

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