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2015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
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方
式通过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第一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于修
订<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的议案》的有效期自到期
之日起延长一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如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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