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09月15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5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向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8,042,524股股份、向杭州红将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7,212,086股股份、向周伟洪发行30,660,860股股份、向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3,803,278股股份、向费占军发行
2,139,344股股份,向钱志达发行1,075,819股股份、向费禹铭发行1,075,819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85,101,000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