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概述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股份”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宜投资”)、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将投资”)、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光电”)及费占军合计持有的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科技”)100%股份,周伟洪、费禹铭及钱志达合计持有的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强科技”)100%股权,同时拟向周建灿、王淼根、陈根荣、马夏康及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萌顾创投”)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二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13日、2017年03月24日、2017年04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5、2017-019、2017-025)等相关公告。
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红相科技100%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6,000.00
万元,中强科技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5,000.00万元。本次交易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金盾股份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4.4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各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17年03月06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
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800万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05月0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
5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05月05日实施完毕。
三、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已实施上述权益分派事项,现就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24.45元/股
计算过程:原发行价格24.45元/股—每股派息0.05=24.40元/股;
2、发行数量
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数量由原73,858,381股调整为74,009,730股,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本次调整前发行股份 本次调整后发行股份
数量(股) 数量(股)
1 中宜投资 27,985,177 28,042,524
2 红相科技 红将投资 7,197,337 7,212,086
3 远方光电 3,795,501 3,803,278
4 费占军 2,134,969 2,139,344
5 周伟洪 30,598,159 30,660,860
6 中强科技 费禹铭 1,073,619 1,075,819
7 钱志达 1,073,619 1,075,819
合计 73,858,381 74,009,730
除上述调整及已公告的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