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NDUN FANS CO.,LTD.
浙江省上虞市章镇镇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1、本次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且不低于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的25%。
发行股数 2、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及本次发行定价情况协商确定。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12月1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0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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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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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下列事项: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等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等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周纯父子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及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4、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将敦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7、若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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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股东王淼根、马夏康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公司股东陈根荣、上海诚鼎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诚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盛万投资有限公司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周建灿、王淼根、陈根荣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1-1-5
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若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五)本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周纯父子、王淼根、陈根荣及上海诚鼎,上述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周纯父子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如因个人其他投资需求急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持股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1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10%;(2)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股东王淼根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如因个人其他投资需求急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持股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2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20%;(2)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1-1-6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股东陈根荣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如因个人其他投资需求急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持股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2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20%;(2)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股东上海诚鼎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如其确需减持股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稳定股价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相关要求,公司制订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本预案”),具体如下:
(一)本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当日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
3、本预案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