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JiangmeniDear-HanyuElectricalJoint-StockCo.,Ltd.
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33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2014年10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尔汉宇”、“本公司”、“公
司”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
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
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存在跌破
发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
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
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
址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
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持股意向、股份回
购以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石华山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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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股份回购以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石华山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若石华山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石华山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按届时二级市
场交易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经有权监管部门认定本人发生应购回情形
2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制定购回计划,并提请发行人予以公告,同时将敦促发
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5、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2015年4月3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意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
6、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
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有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7、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
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同时,严格遵守本人已作出的所持地尔汉宇股票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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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8、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
则上述发行价和股份数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9、本人保证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梁颖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持股意向、股份
回购以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石华山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石华山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若石华山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石华山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