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以下简
称“《承销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21日修订)、《中国
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2014年3月2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
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30日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
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以
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2014
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则,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
上〔2014〕158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
上〔2014〕158号)等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适用的操作指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公告新增回拨机制启动情况、网下获配投资者
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
重要提示
1、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地尔汉宇”)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3,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4号文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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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
销商)”)认定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以下简称“配售对象”)询价
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30元/股,并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为3,400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下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为98.52
倍,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为358.42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
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高于150倍)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
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50%的股票,即1,700万股,网下
最终发行数量为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0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4、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根据《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方式进行分类比例配售。
5、本公告披露了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并披露了获配投资者的信息和
报价情况。
6、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4年10月23日(T日)15:00结
束。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资金总额的
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7、根据2014年10月22日(T-1日)公布的《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
按照资格认定并登记备案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
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
2
人(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结束后确定的8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57家有效
报价配售对象中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家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并且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本次网下发行最终有效申购资金为3,878,914万元,有效申购
数量为200,980万股。
初步询价阶段中提交有效报价而未按照要求进行网下申购并且未及时缴纳
申购款的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未按照要求进行网下申购并且未及时缴纳申购款的投资者
可申购股数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万股)
浙江中大集团投 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自
1 600
资有限公司 有资金投资账户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下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为98.52倍,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为358.42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发
行初步认购倍数(高于150倍)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