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NANJINGBAOSECO.,LTD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1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二〇一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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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宝色股份”或“发行人”)股
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
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
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存在跌破
发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
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
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具体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价格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
有色”)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该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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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2015年4月9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以下同)收
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陕西有色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
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钛集团”)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宝钛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
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此外,宝钛集团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24个月),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宝
色股份股票。
上述锁定期满后,该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发行人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鑫海”)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该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山西华鑫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
月。
山西华鑫海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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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
上述锁定期满后,该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4、作为山西华鑫海的自然人股东并担任发行人董事的李向军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承诺期满之后两年内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