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
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TFC Optical Communication Co., Ltd.
(苏州高新区银珠路1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新股股数 ☆万股
发行总股数 不超过1,970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数 ☆万股
公司发行新股所得资金归公司所有;
发行资金归属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股东所有,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 月 日
1-1-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天孚仁和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
的任何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公司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长六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支农、欧洋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
前持有的任何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间届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的二十四个
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公司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