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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93 深市 中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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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关于《房屋订购合同》主体变更暨公司购买房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31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9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订购合同》主体变更暨公司购买房产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18年2月7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与上海萃兴海洋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订购合同》,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在上海市松江区购买上海萃兴海洋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九亭镇顺庆路650号1幢101室-1401室房产用于研发、设计、办公,房屋建筑面积为8,952.94平方米,交易价格为152,199,980.00元整(不含相关税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一、交易概述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或“公司”)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民生”)的战略发展、实际财务情况并出于慎重考虑,决定由中来股份取代中来民生成为既有合同的买方,既有合同的其他内容不变。经各方友好协商,中来民生与上海萃兴海洋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兴科技”)于2018年7月30日签署了《房屋订购合同终止协议》,同日,公司与萃兴科技重新签订了《房屋订购合同》。

    2、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
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房屋订购合同主体变更及公司购买房产事项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关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后续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上海萃兴海洋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萃兴海洋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588658507J

    (3)法定代表人:金彪

    (4)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0日

    (7)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新公路339号1幢14楼

  (8)经营范围:海洋专业建设工程设计;船舶、海洋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船舶、海洋工程管理服务;电站设计及工程管理服务;机电设备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上海越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100          55

上海弘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00            35


                金彪                      2,200            10

                合计                      22,000          100

    公司、中来民生与上海萃兴海洋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顺庆路650号1幢101—1401室

    2、标的分类:固定资产

    3、房屋建筑面积:8,952.94平方米

    4、标的用途:研发、设计、办公

    5、标的状态:交易标的权属清晰,存在抵押的情况,不存在出租的情况。交易标的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上海农商银行松江支行,抵押登记日期为
2015年12月28日,在过户前出卖方将办理完成该房屋的解除抵押手续。交易标的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转让限制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房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6、定价原则

    经公司详细考察,对该房产所在地区周围的房产价格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认为此次交易的价格与同地其他房产的市场价格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公允合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房屋订购合同终止协议

    甲方:上海萃兴海洋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同意,原合同于2018年7月30日终止,由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与甲方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2、甲方在收到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后三日内,
向乙方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38,049,995元(大写:叁仟捌佰零肆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整)。退回后甲、乙双方因原合同及其全部附件、补充协议在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若有)、违约金(若有)、赔偿金(若有)及其他债权债务等。

    3、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房屋订购合同

    甲方:上海萃兴海洋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1、价格及价款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的成交单价为人民币17,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总购房款为人民币152,199,98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壹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

    (2)甲乙双方约定,前述房款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予以支付。其中第一期房款(即:购房总价款的25%)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支付。

  2、房屋交付

    甲方同意于收到乙方第一期购房款后并在收到乙方书面交房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3、税费承担

    根据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乙方购买该房屋后须承担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义务。房产税按税务部门的有关房产税计税规定计算后向政府部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自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由乙方按税务部门相关计税规定计算后向政府部门缴纳(遇到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法规、政策对本条约约定税费内容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法规、政策执行)。


    4、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且经乙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来股份取代控股子公司成为房屋订购合同的买方,是公司基于自身规模的扩大、业务发展的需求、未来人才的引进等战略考虑,并结合自身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财务情况进行的审慎决策,本次购买的房产系上市公司主体自身资产,对该部分资产具有完全可控性,在助力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将为重要子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必要支持,以达到集团内部资产配置最优化,同时本次购买房产有助于改善办公环境,利用一线城市的优势,吸引各类优秀人才。

    公司本次购买房产系公司固定资产,每年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本次购买房产的资金系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购买房产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来民生与萃兴科技签署的《房屋订购合同终止协议》;

    2、公司与萃兴科技签署的《房屋订购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