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Jolywood (Suzhou) Sunwatt Co., LTD.
(注册地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二零一四年九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中来股份”
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存在跌破
发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
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具体如下:
一、发行前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张育政夫妇、普乐投资及通过普乐投
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夏文进、杨英武、蔡永略、谢建军、钟雪冰、张招贵、
龙长铭承诺:除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本人直接及
间接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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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董事江小伟承诺:除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将本人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5年3月11日)收
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十二个月基础上
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如果在前述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不得低
于本次公开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股东颜玲明承诺:除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将本人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
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林建伟、张育政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夏文
进、杨英武、蔡永略、谢建军、钟雪冰承诺: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015年3月11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
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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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果在前述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
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1、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林建伟、张育政承诺:
(1)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