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并结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
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14年修订)。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
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苏州中来光伏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1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进行投资决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41)“其他制造业”,
截止2014年8月2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41)“其他制造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4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6.42元/
股对应的发行人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0.95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
量为2,988万股,其中新股发行2,349万股,老股转让639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
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639万股)。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所需资金量为
39,125万元,其中拟募集资金额为35,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6.42元/股、发行
新股2,349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8,570.58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
行费用3,570.5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5,000万元。按照老股转让639万股、
16.42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10,492.38万元,
老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为660.62万元,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净额预计为9,831.76万元。
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
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
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200万股,公司
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64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3,200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4]84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齐鲁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
2
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中
来股份的股票代码为30039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8月25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网下
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为138家,剔除4家投资者中的4个配售对象的无效申购报价后,
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为134家,配售对象为286个,申购总量为271,390万
股,其中自愿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申购量为131,67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41.35倍。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16.43元
以上的申购报价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报价为16.43元的部分按“申购数量由
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总量则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时间为
准)由后到先”的原则依次剔除,对应的申报量在820万股以下(含820万股)的部分
予以剔除。投资者申购数量被部分剔除的,不影响剩余申购数量的有效性。最终,
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27,2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0.05%。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