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耿殿根 杨宇航 袁丁
刘 红 孔良 侯成训
郭莉莉
全体监事签字:
王军辉 李超 郭晓玉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杨宇航 高宏 侯焰
陈 浩 耿岩 张冰
张利军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6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23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4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24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6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 26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 26
第四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8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8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8
第五节 上市推荐意见 ...... 29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 30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 ...... 35
二、查阅地点 ...... 35
三、查阅时间 ...... 36
四、信息披露网址 ...... 36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光环新网/发行人/公司 指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建投证券
审计机构 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股东大会 指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价基准日 指 2021 年 11 月 30 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 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16 日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5 月 8 日经发行人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6 月 18 日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及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0 年 12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北京光环新
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3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同意北京光环新
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2,999,999,997.54
元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 010128 号)。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光环新网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 010129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止,光环新网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4,452,926 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2,999,999,997.5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292,507.4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991,707,490.08 元。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0 万元(含本数),股票数量不超过 260,416,666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300,0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11.52 元/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462,941,976 股(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4,452,926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
低于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即不低于 11.52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79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97.54 元,扣除发行费用 8,292,507.4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991,707,490.08 元。
(五)股票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七)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拟定的投资者以邮件或寄送的方式送达了《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其中包括前 20 大股东 20 家(不含发行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已表
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90 家、基金公司 22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机构 5
家。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在报送发行方案(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
簿记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 11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 8 名为机构投资者,3 名为个人投资者。主承销商将上述投资者纳入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并及时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均已收到《认购邀请书》。《发行方案》报送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簿记前新增的 11 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马越波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UBSAG
5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 赵静明
7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李红
10 中德制造业(安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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