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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环新网: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7

光环新网: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20-010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上午 10 时在北京市
 东城区东中街9号东环广场A座二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4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
 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耿殿根先生主持。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及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以现金方式认购。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2.4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2.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462,941,976 股(含 462,941,976 股)。

  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回购,则发行数量及发行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送红股股本数、每股转增股本数或每股回购(负值)股本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2.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特定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2.7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2.8 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2.9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

  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2.10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1  北京房山绿色云计算数据中心二期      122,090.28          90,000.00

 2  上海嘉定绿色云计算基地二期          130,000.00          90,000.00

 3  向智达云创增资取得 65%股权并投资      298,600.00          152,000.00
      建设燕郊绿色云计算基地三四期

 4  长沙绿色云计算基地一期              346,380.00          40,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28,000.00          128,000.00

                总计                    1,025,070.28          500,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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