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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环新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已取消)

公告日期:20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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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环新网”或“发行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
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5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3〕456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
(下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3〕231号)
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
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本
次发行在老股转让、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  、网下配售机制、网上投资者资格等
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3、发行人和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西南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同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北京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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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宽带接入服务和IDC及其增值服务,根据证监会公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本次发行价格38.30元对应的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37.79倍, 低于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4年1月16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53.29倍。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充分了解创业
板的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量为31,076.20万元。 按本次发行价格38.30
元、发行新股87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3,627.40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2,548.2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1,079.17万元。按老股转让486.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计算的预计老股转让
金额为18,632.95万元,老股承担的承销费用为838.48万元。发行人将不会获得发
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
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
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6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
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光环新网”,申购代码为“300383”,该申购简称
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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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364.5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878万股,老股转让486.50
万股。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量为818.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16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发行人的基本面、成长
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求、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场环境和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3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
为: 
(1)31.7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7.7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老股转让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相关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股份。发行人
将不会获得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6、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量将为33,627.40万元,老股转让的资
金数量将为18,632.95万元。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4年1月10日在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
址www.ccstock.cn)查询。 
7、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
的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
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8、回拨机制:2014年1月21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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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来确定。详见本公告“四、回
拨安排”。
9、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
价的投资者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 2014年1月21日 (T日, 周二) 8:30至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投资者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
户划付申购款。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
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83”。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 (T日, 周二)当日15:00之前, T日8:30
以前到账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注意资金
到账时间。
(3)不同有效报价投资者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
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
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投资者
的申购全部无效。   有效报价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
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有效报价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
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有效报价投资者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
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   因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
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投资者自负。
(5)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
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示并说明,并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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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所确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2014  年1月23
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配售结
果。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其是否存在禁
止配售情形进行再次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例如:提交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
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者经核查存在禁止配售情形的,主承
销商将视其为无效申购,并拒绝向其进行配售。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提交有效
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发出核查函,请相关投资者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
(7)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10、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4年1月21日 (T  日, 周二) 9:15至11:30、 13:00
至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
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千分之一,即5,000股。  
(3)2014年1月17日(T-2日日终,周五)持有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
元以上(含1万元)且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板市
场交易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
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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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首笔有
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作无效处理。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做无效处理。
11、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
者数量不足10家;(2)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3)初步询
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并择机重启发行。
12、本公告仅对本次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
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
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
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
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