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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0

恒华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1(085)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在公司12层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5日通过电话、邮件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届监事会提名邓雅静、李欢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戚红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以上各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叁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验丰富,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资质及相应的能力要求,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叁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叁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邓雅静女士:生于 1987 年 11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研究生学历。邓雅静女士 2014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共关系事务主管。邓雅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欢女士:生于 1989 年 10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
历。李欢女士 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3 月就职于北京思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资质主管。李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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