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1(095)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码:2021(090)号)。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12层。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春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8,127,705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54.70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25,399,76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4.2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2,727,93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5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643,236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1.44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15,29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8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27,93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54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代表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江春华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孟令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江春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28,127,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8,643,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江春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罗新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28,127,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8,643,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罗新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陈显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28,127,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8,643,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陈显龙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孟令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28,127,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8,643,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孟令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黄力波先生、黄磊先生、金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黄力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28,127,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8,643,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黄力波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黄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28,127,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8,643,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黄磊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金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28,127,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8,643,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金宁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邓雅静女士、李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邓雅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28,127,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8,643,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邓雅静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李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28,127,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8,643,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李欢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127,7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3,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127,7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3,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399,7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6%;反对 2,727,9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15,2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385%;反对 2,727,9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56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399,7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6%;反对 2,727,9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15,2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385%;反对 2,727,9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56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399,7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6%;反对 2,727,9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15,2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385%;反对 2,727,9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56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399,7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6%;反对 2,727,9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15,2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385%;反对 2,727,9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56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