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1(098)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继续聘任罗新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显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孟令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黄力波、黄磊、金宁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