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1(071)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 12 层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通过电话、邮件方式送达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江春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
性公告同时刊登在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北苑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含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视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融资,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
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