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会议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唐岳,董事、执行总裁曾凡云,董事阳文录,董事、副总裁兼董秘周飞跃,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肖云红,副总裁周婧颖,副总裁蔡大宇,副总裁田连族,本次激励计划涉及关联交易。我们对本次激励计划构成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认为:
上述人员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根据激励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对担任核心关键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利于更好地完善长期激励机制,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保障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曙萍:
曾江洪:
贺晓辉:
黄忠国: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