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5-00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5 年 1 月 10 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
集团”)及公司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 月 13 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长方”,证券代码仍为“300301”,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叠加实施的起始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 不变,仍为“*ST 长方”;
3、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301”;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1 月 13 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二、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
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上述行为导致长方集团披露的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
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 月 13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本次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公司已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事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追
溯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将继续强化对子公司的日常运营管控,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完善业务流程,确保公司持续合规运营;完善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管控、考核及合规培训,通过加强关键管理人员的管控强化对子公司管控能力;严格管控子公司财务活动,监督资金使用与财务状况,防范风险。
3、公司也将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合规运营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相关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意识,通过考核及内部审计等确保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互动易等方式
接受投资者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1、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 221 号 B5-408 室
2、电话:0755-82828966
3、邮箱:ir@cfled.com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