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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1

楚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技术(业务)骨干。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4、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归属日、等待期、禁售期、归属条件、授予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本次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或营业收入,该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各子分公司的整体业绩要求及内部个人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曙萍:

    曾江洪:

    贺晓辉:

    黄忠国: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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