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诉讼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司于近日被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贷款本金逾期金额及涉诉本金金额为13.3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8.79%,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案件基本情况
(一)[2021]苏 05 民初 279 号
1、受理机构: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负责人:杨循
住所:太仓市娄东街道上海东路 8 号
被告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建明
住所: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沙南东路 99 号
被告 2: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建明
住所: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郑和中路 309 号 1 幢 1901-1908 室
被告 3:周建明
被告 4: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柏松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上海北路 318 号
被告 5:南通正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会然
住所:如东县长沙镇港城村九组
4、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5、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 13,200 万元、利息 1,667,902.56 元、
复利 14,953.06 元(利息、罚息、复利暂按合同约定计算至 2021 年 2 月 2 日,
自 2021 年 2 月 3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期间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
算);
(2)判决被告一偿付原告律师费损失 28,000 元;
(3)判决原告在上述第一、二项债务范围内对被告四提供的抵押物(详见附件抵押物清单)在相应登记债权数额内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决原告在上述第一、二项债务范围内对被告五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如东县长沙镇洋口港临港工业园区中隔堤路东侧、纬三路北侧的土地使用权)在相应登记债权数额内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决被告二、三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
二、诉讼进展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及作出审理结果。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通过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受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陆续出现债务逾期、涉及诉讼等事项,
日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受到削弱。截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公司贷款本金逾期金额及涉诉本金金额为 13.37 亿元,上述事项对公司
的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上述事
项如无法妥善处理,可能会进一步导致公司资产被冻结或强制执行,加剧公司资
金紧张的局面,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影响金额尚需进一步评估,
公司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公司累计诉讼情况
法院受理 判决/调 公司知悉
原告 案由 案号 涉案本金(元) 诉讼法院 诉讼进展
时间 解时间 时间
苏州资产管理 金融借款 [2020]苏 05 江苏省苏州市 2020 年 2 2020 年 3 2020 年 12
63,868,547.62 终结执行
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执 256 号 中级人民法院 月 4 日 月 6 日 月 29 日
[2020]苏 05
苏州资产管理 金融借款 江苏省苏州市 2020 年 2 2020 年 3 2020 年 12
执 257 号 70,000,000.00 终结执行
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中级人民法院 月 4 日 月 6 日 月 29 日
苏州资产管理 金融借款 [2020]苏 05 江苏省苏州市 2020 年 2 2020 年 3 2020 年 12
76,171,216.28 调解执行中
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执 258 号 中级人民法院 月 4 日 月 6 日 月 29 日
苏州资产管理 金融借款 [2020]苏 05 江苏省苏州市 2020 年 2 2020 年 3 2020 年 12
100,000,000.00 调解执行中
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执 259 号 中级人民法院 月 4 日 月 6 日 月 29 日
[2019]苏
上海银行苏州 票据付款 江苏省太仓市 2019 年 6 2020 年 1 2019 年 6
0585 民初 23,156,805.05 终结执行
分行 请求权 人民法院 月 5 日 月 10 日 月 15 日
3813 号
中国银行股份 [2021]苏
金融借款 江苏省太仓市 2021 年 2 2021 年 2
有限公司太仓 0585 民初 43,212,000.00 已开庭 未判决
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 月 1 日 月 9 日
分行 679 号
中国银行股份 [2021]苏
金融借款 江苏省太仓市 2021 年 2 2021 年 2
有限公司太仓 0585 民初 47,358,000.00 已开庭 未判决
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 月 1 日 月 9 日
分行 681 号
中国银行股份 [2021]苏
金融借款 江苏省太仓市 2021 年 2 2021 年 2
有限公司太仓 0585 民初 41,672,000.00 已开庭 未判决
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 月 1 日 月 9 日
分行 683 号
中国银行股份 [2021]苏
金融借款 江苏省太仓市 2021 年 2 2021 年 2
有限公司太仓 0585 民初 8,221,874.74 已开庭 未判决
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 月 1 日 月 9 日
分行 685 号
中国银行股份 [2021]苏
金融借款 江苏省太仓市 2021 年 2 2021 年 2
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