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证券代码:300325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7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333.34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
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管理,并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信托计划按照 2: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德威新材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票。
风险提示: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6、以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10,000万元和公司股票2017年5月9日的收盘
价5.61元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
的比例不高于1.76%。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7、本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1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8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8
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9
五、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9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0
七、持有人的召集及表决程序......10
八、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11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2
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14
十一、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5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程序......16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16
释义
在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德威新材、公司、 指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指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 指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划(草案)
标的股票 指 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德威
新材股票
法定锁定期 指 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员工持股
计划
持有人 指 划参加名下本次之日员工起算持股不低计于划的12员个工月。如未来监管政策发生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化中,以华监人管民政共策和规国定公为司准法。》
《公司法》 指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业务骨干;
4、基层优秀员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中层管理人员、基层优秀员工共计不超过70人,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人,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认购份额 占持股计划总份
(万份) 额的比例(%)
1 戴红兵 董事、总经理 300 3%
2 陆仁芳 财务总监 300 3%
3 安会然 董事、副总经理 75 0.75%
4 李红梅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 2%
5 郑金梁 副总经理 100 1%
6 薛黎霞 监事会主席 400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人 1375 13.75%
其他员工不超过64人 8625 86.25%
合计不超过70人 10000 100.00%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对象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终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加对象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按期一次性足额转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参加对象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参加对象申报认购,其他参加对象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董事会确定认购名单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员工持股计划共10,000万份额,每份份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
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3、鉴于目前实际购买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股票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尚不确定。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上限10,000万元及标的股票2017年5月9日的收盘价5.61元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占公司现有股票本总额的比例不高于1.7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