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3-010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3日以现场通知及电话方式送达,并于当天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曹建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曹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聘任何俊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运营副总裁的议案》;
聘任傅林坚先生为公司运营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毛全林先生、朱亮先生、张俊先生、陆晓雯女士、石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陆晓雯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陆晓雯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专门委员会名单如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曹建伟先生(主任委员)、邱敏秀女士、周子学先生;
提名委员会:赵骏先生(主任委员)、庞保平先生、何俊先生;
审计委员会:傅颀女士(主任委员)、赵骏先生、朱亮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庞保平先生(主任委员)、傅颀女士、毛全林先生。
七、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季仕才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意见详见 2023 年 2 月 4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选举的公司董事长、聘任的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4 日
附件
简历
1、曹建伟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工学博士,公司党委书记。2010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任研发中心主任。曾荣获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获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浙江省“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第七届科技新浙商、浙江省优秀企业家、2021年度风云浙商、首届“创新浙商”等荣誉称号。
截止本公告日,曹建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5,587,266股,还持有控股股东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6.7755%股权,公司控股股东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620,635,522股。曹建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曹建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何俊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2010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何俊先生拥有丰富的市场及经营管理经验,兼任绍兴市总商会第七届副会长、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等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何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470,176股,还持有控股股东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5.3122%股权,公司控股股东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620,635,522股。何俊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邱敏秀女士系子母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毛全林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初中学历,拥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2010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曾荣获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等荣誉。
截止本公告日,毛全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636,476股,还持有控股股东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3.8733%股权,公司控股股东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620,635,522股。毛全林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毛全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朱亮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工学博士。2007年9月至2010年11月任公司总工程师,2010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朱亮先生曾获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浙江省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浙江省百佳企业科技工作者、绍兴市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绍兴“名仕之乡”特支计划高级专家等荣誉。
截止本公告日,朱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300,292股,还持有控股股东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5571%股权,公司控股股东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620,635,522股。朱亮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傅林坚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2010年7月至11月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10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总工程师,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运营副总
裁。傅林坚先生在机电控制与计算机应用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应用经验,曾主导参与公司多个重大项目及新产品的攻关和研发。傅林坚先生曾荣获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浙江省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浙江省首批“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荣誉。
截止本公告日,傅林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424,726股,还持有控股股东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4018%股权,公司控股股东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620,635,522股。傅林坚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傅林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张俊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工学博士。2008年10月至2010年11月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10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技术总监,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23年1月起兼任政协第十三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张俊先生曾荣获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浙江省创业创新优秀企业家、政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第四届政协委员、绍兴市特聘专家等荣誉。
截止本公告日,张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011,298股,还持有控股股东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7066%股权,公司控股股东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620,635,522股。张俊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陆晓雯女士,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1
年4月16日至今兼任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陆晓雯女士曾荣获浙江上市公司优秀董事会秘书、新财富金牌董秘等荣誉。
截止本公告日,陆晓雯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25,500股。陆晓雯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晓雯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