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3-026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易亚寒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易亚寒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易亚寒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监事会对易亚寒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
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黄利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
附件:
简历
黄利娜女士,中国国籍,1988 年出生,本科学历,持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企业高级合规师,曾任职于杭州萧山法律服务产业发展中心、浙江六维律师事务所、杭州之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2021 年 9 月起任职于公司法务部,现任公司法务部部长。
截止本公告日,黄利娜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