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3-034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世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
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分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
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本次分拆发行上市方案初步拟定如下:
(一)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
(二)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
(四)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深交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五)发行上市时间:美晶新材将在取得深交所批准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程序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美晶新材股东大会授权美晶新材董事会于取得深交所批准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程序后予以确定。
(六)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七)发行规模:美晶新材股东大会授权美晶新材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八)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美晶新材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或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九)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事项,美晶新材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详见2023年7月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
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详见2023年7月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浙江美晶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分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
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分拆不会影响公司对美晶新材的控股地位。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是美晶新材的控股股东,美晶新材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仍将反映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公司和美晶新材将聚焦各自的优势业务,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完善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整体经营业绩,对各方股东权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各方股东价值最大化。
本次分拆后,美晶新材可以利用新的资本运作平台,发挥直接融资的功能和优势,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灵活性、提升融资效率,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持续提升发展与创新速度,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
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美晶新材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本次分拆美晶新材上市后,美晶新材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美晶新材将在融资效率、抗风险能力以及研发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广泛提升,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发展构成不利影响,公司的其他各项业务仍将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美晶新材已按照《公司法》及其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下属相关专门委员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要求规范运营,具备规范运作能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
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分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能够提升美晶新材专业化经营水平,提升美晶新材融资效率,促进其业务快速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能够释放内在价值,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
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必要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分拆上市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分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及项目子公司流动资金系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