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82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由 15.41 元/股调整为 15.275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0 年 10 月 16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5 日。监事会对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名单进行了
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和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及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调整
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归属价格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0.135 元/股(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因派息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归属价格=15.41-0.135=15.275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1年7月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晶盛机电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的内容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