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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9

富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与摩奇卡卡原股东产生业绩补偿纠纷,将影响上市公司的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我们认为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寻求妥当、可行的途径和方案,解决与摩奇卡卡原股东之间的业绩补偿纠纷是非常必要的。

    经听取公司管理层的具体汇报并作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本次拟签署的《和解协议》是当前情况下能够充分考虑、平衡各方利益、风险的妥当方案,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该方案的达成和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与摩奇卡卡原股东签署《和解协议》。

                                  独立董事:汤新华、苏小榕、林东云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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