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7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8年11月13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根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7日、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24日、2019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672,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最高成交价为5.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9,993,739.4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4,595,640股,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12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2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53,706,500股)的25%。根据《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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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