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志同智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志同智合”)、李双喜于2022年4月28日签署了《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双喜关于深圳市和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志同智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李双喜关于深圳市和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和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市和晶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慧科技”)36%股权转让给李双喜(即转让该部分股权的认缴出资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和晶智慧科技的持股比例由60%变更为24%,和晶智慧科技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本次交易的前述协议签署日,公司与和晶智慧科技不存在担保、委托理财情形,和晶智慧科技与公司的往来款570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尚未清偿完毕。针对前述往来款,经各方协商约定,和晶智慧科技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清偿完毕,如其未能按时清偿完毕,在逾期1个月内,双方协商解决;逾期超过1个月,每逾期一日,和晶智慧科技应按照未付部分款项的万分之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由志同智合、李双喜对和晶智慧科技的前述款项清偿履约提供连带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17日、2023年12月30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进展情况
和晶智慧科技未能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清偿完毕其与公司的往来款,公
司根据《投资协议》的相关约定,结合和晶智慧科技的实际经营情况并考虑公司作为股东对于推动其发展的适度支持,经各方协商,公司同意和晶智慧科技制定的偿还方案并于近日签署了《往来款偿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1、鉴于:
(1)甲(即公司)乙(即和晶智慧科技)丙(即李双喜、志同智合)于 2022
年 4 月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乙方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偿还甲方 570
万元的往来款,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尚欠甲方 560 万元往来款未偿还。
(2)为确保甲方上述往来款债权能够得到偿还,丙方自愿为乙方在投资协议项下应承担的还款义务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于 2022 年 5 月签署了《保证合同》。
2、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上述往来款分两次偿还,具体偿还时间和方式如下:
(1)首期由乙方向甲方偿还 110 万元,具体由乙方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前
以现金转账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110 万元;
(2)第二期未偿还的 450 万元往来款,由乙方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以现
金转账的方式向甲方偿还。
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偿还相应数额的往来款,则乙方应当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甲乙双方仍按《投资协议》执行,同时丙方仍应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4、若乙丙方未能如约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乙丙双方按《投资协议》及《保证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相应的欠款偿还责任及连带保证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丙双方按照《投资协议》及《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乙丙各方仍按《投资协议》及《保证合同》的约定执行。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和晶智慧科技已清偿往来款 120 万元,尚未清偿
450 万元,公司将积极督促和晶智慧科技按时清偿完毕前述往来款。如和晶智慧科技、志同智合、李双喜后续未能如期履行《往来款偿还协议》、《投资协议》、《保证合同》的相关约定,公司将依法及依据前述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权益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