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9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
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86 号)注册批复,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
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
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
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
关于提供 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
信息真实 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
性、准确 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
性和完整 一致。
上市公司 性的承诺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
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 1、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在泄露本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
次交易内 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本公
幕信息或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进行内幕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
交易的承 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
诺 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
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
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
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
关于无违 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违规情 重大违法行为。
形的承诺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
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等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
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3、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关于不存 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在泄露本 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
次交易内 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幕信息或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进行内幕 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上市公司 交易的承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董事、(监 诺 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
事)、高 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级管理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员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
关于所提 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
供信息真 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
实性、准 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
确性和完 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
整性的声 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
明与承诺 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
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
的事实一致。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
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
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
关于填补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被摊薄即 情况相挂钩。
期回报相 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关措施的 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
承诺 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关于无违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违规情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形的承诺 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
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
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
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