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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佳创视讯_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1-11-03

深交所:佳创视讯_监管函 PDF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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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陈坤江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170 号
陈坤江:
你作为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佳创视讯”)
控股股东,持有佳创视讯 5%以上股份。2019 年 12 月 21 日,佳创视
讯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 你的持股比例由 28.48%变动至 25.24%。 2021 年 6 月 11 日,
佳创视讯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称自 2019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 你的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 7.18%。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你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 5%时,未及时向本所提
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停止卖出佳创视讯股份。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2.3.10 条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 第 4.1.2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
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 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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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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