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 A3 栋 C208 单元
成立时间:2000 年 10 月 22 日
注册资本:41,310 万元
法人营业执照号码:91440300724725736X
法定代表人:陈坤江
2、 公司历史沿革
(1)2007 年 8 月 1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由公司 49 位登记在册的股东作为发
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7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载明的公司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
产值人民币 84,174,532.50 元,按照 1.202:1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股份公司的股
份为 7,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49 位发起人以各自在公司所占的注册资本比例对
应折为各自所占股份公司的股份比例。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出资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验字[2007]81 号验资报告验证。
(2)根据 2010 年 4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市华
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增发 600 万股份,增资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00 万元,以上实际出资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验字[2010]152 号验资报告验证。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49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佳
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6,000,000.00 元,变更
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29,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3,661,383.7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95,338,616.2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6,0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69,338,616.24 元。上述实际出
资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 2011 年 9 月 9 日出具深鹏所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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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2 号验资报告。
(4)经 201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200 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 10,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5,1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 15,300 万股。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
并于 2012 年 6 月 19 日出具深鹏所验字[2012]0141 号验资报告。
(5)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5,3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15,3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7,65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2,950 万股。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实施了 2013 年度权益分派。201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
理完毕。
(6)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2015 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
以 229,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 183,600,000 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将增加至 413,100,000 股。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2016
年 6 月 1 日,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7)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3,1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 8,262,000.00 元。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
3、 行业性质、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公司所属行业为数字电视行业。主要经营范围:信息咨询(除中介服务);承接计算机网络及通信工程;承包境外通讯及相关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网络通信产品销售;信息集成、投资、开发、运营及咨询服务;广告策划、制作和经营;电子商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与经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数字电视多功能设备和软件及系统集成的研制、开发、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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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和销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视频监控产品相关软硬件产品设计、生产、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生产开发及销售;培训服务。
4、 公司基本组织架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下工作,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具体组织架构如下:
5、 公司的分支机构
名称 营业场所 业务范围 成立日期 登记机关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 郑州市金水区
份有限公司驻郑州办事 黄河路 129 号 软件开发、技 2013-6-20 郑州市投资
处 天一大厦 A 座 术支持 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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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8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
他主体中的权益”。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7、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公司财务报告于 2021 年 4 月 8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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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
司及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港币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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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