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 行 保 荐 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一年九月
声 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接受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创视讯”、“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佳创视讯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 其他项目组成员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罗政、牛东峰 梁赫 王自立、陈少勉、冯晓丹、文家明、
庄东鹏
1、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招商证券罗政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项目协办人 是
(2)招商证券牛东峰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 保荐代表人 是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项目协办人 否
2、项目协办人梁赫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梁赫,男,现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经理,具有注册会计师和法律职业资格,执业记录良好。
3、招商证券在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本次项目中关于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如下:
“截止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招商证券在本次佳创视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VIT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佳创视讯
股票代码 300264
成立日期 2000 年 10 月 22 日
上市时间 2011 年 9 月 16 日
注册地点 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 A3 栋 C208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 1 栋 A 座 15 楼
注册资本 413,1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陈坤江
董事会秘书 邱翊君
电话 0755-83571200
传真 0755-83575099
电子邮件 avit@avit.com.cn
公司网站 www.avit.com.cn
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除中介服务);承接计算机网
络及通信工程;承包境外通讯及相关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
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对外派遣,实
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网络通信产品销售;信息集成、
投资、开发、运营及咨询服务;广告策划、制作和经营;电
子商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经营范围 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与经营;专控、
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
营项目是:数字电视多功能设备和软件及系统集成的研制、
开发、生产经营和销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视频监控产品相关软硬件产品设计、生产、销售;
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生产开发及销售;培训服务。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发行人在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在本项目中依法聘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发行人审计机构,发行人还聘请深圳深投研顾问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除上述机构外,发行人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1)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投资银行类项目在签订正式合同前,由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实施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查,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立项前评估,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5 名立项委员进行网上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视为立项通过,并形成最终的立项意见。
(2)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保荐项目执行过程中,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适时参与项目的进展过程,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旨在从项目执行的前中期介入,一方面前置风险控制措施,另一方面给予项目技术指导。同时,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人员负责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审查、项目实施的过程控制,视情况参与项目整体方案的制订,并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方能启动内核会审议程序。
(3)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是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正式申报前的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保荐风险控制,提高公司保荐质量和效率,降低公司的发行承销风险。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根据《招商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及其附件《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议事规则》负责组织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成员召开内核会议,每次内核会议由 7 名内核委员参会,并根据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进行表决、形成表决结果及最终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所有保荐主承销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招商证券内核小组审查通过后,再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2、本保荐机构对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股权业务内核小组已核查了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并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本
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 7 人,实际参加人数为 7 人,达到规定人数。经全体参会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机构股权业务内核小组同意推荐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请材料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机构的承诺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