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4-075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
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已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近日,用上述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 号)注册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99.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5.3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2,083,1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49,923,237.3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159,862.61 元。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3-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全部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依约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 129950100100404845 本次注销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集美支行 592903159610903 本次注销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集美支行 592905099510501 本次注销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集美支行 592906639110806 本次注销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