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22 日下午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966 号威盛科技
大厦 1601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
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其中董事林卓彬先生、张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晓群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经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郭晓群先生、孙越南先生、郑毅先生、翟晓平女士、张冰先生回避
表决,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关联董事郭晓群先生、孙越南先生、郑毅先生、翟晓平女士、张冰先生回避
表决,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关联董事郭晓群先生、孙越南先生、郑毅先生、翟晓平女士、张冰先生回避
表决,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速网络”)及公司董事张冰先生,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关联董事郭晓群先生、孙越南先生、郑毅先生、翟晓平女士、张冰先生回避
表决,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3.54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关联董事郭晓群先生、孙越南先生、郑毅先生、翟晓平女士、张冰先生回避
表决,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90,366,567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数上限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拟认购股份数上限(股,含本数)
1 佳速网络 153,266,567
2 张冰 37,100,000
合计 190,366,567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关联董事郭晓群先生、孙越南先生、郑毅先生、翟晓平女士、张冰先生回避
表决,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6)限售期
公司控股股东佳速网络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张冰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联董事郭晓群先生、孙越南先生、郑毅先生、翟晓平女士、张冰先生回避
表决,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74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关联董事郭晓群先生、孙越南先生、郑毅先生、翟晓平女士、张冰先生回避
表决,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关联董事郭晓群先生、孙越南先生、郑毅先生、翟晓平女士、张冰先生回避
表决,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关联董事郭晓群先生、孙越南先生、郑毅先生、翟晓平女士、张冰先生回避
表决,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郭晓群先生、孙越南先生、郑毅先生、翟晓平女士、张冰先生回避
表决,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本次发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郭晓群先生、孙越南先生、郑毅先生、翟晓平女士、张冰先生回避
表决,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发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郭晓群先生、孙越南先生、郑毅先生、翟晓平女士、张冰先生回避
表决,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郭晓群先生、孙越南先生、郑毅先生、翟晓平女士、张冰先生回避
表决,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喜专审字[2020]第 00034 号)。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