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原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11月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审批程序的相关内容以及发行对象和募集资金规模等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3.54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3.46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53,266,567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数上限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拟认购股份数上限(股,含本数)
1 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53,266,567
“佳速网络”)
合计 153,266,567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90,366,567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数上限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拟认购股份数上限(股,含本数)
1 佳速网络 190,366,567
合计 190,366,567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43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59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注册批复通过的方案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