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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电气: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H&SHUN INTERNATIONAL HOLDINGD PTE.LTD..收购PT Integra Prima Coal公司及PT Kutai Nyala Resources公司股权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11-12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电气    公告编号:2012-054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H&SHUN INTERNATIONAL HOLDINGD PTE.LTD..
收购 PT Integra Prima Coal 公司及 PT Kutai Nyala Resources 公司股权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2 年 12 月 1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
子公司 H&SHUN INTERNATIONAL HOLDINGD PTE.LTD..收购 PT Integra Prima Coal
公司及 PT Kutai Nyala Resources 公司股权的议案》, H&SHUN INTERNATIONAL
HOLDINGD PTE.LTD..(以下称“恒顺新加坡公司”或“恒顺子公司”或“公司”)
拟收购 PT Integra Prima Coal 公司(以下称“印尼煤炭公司”)及 PT Kutai Nyala
Resources 公司(以下称“煤炭码头公司”)各自 76%的股权。
2、本次交易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 交易概述
1、 Irwan Baramuli(以下称“交易对方”)在标的公司拥有 100%的股权,现拟向
   公司转让标的公司 76%的股权。
2、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所需全部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3、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为:
1、H&SHUN INTERNATIONAL HOLDINGD PTE.LTD..,注册号 201211940G,注册地址
70,UBI CRESCENT,#01-08,SINGAPORE-408570,为公司在新加坡设立的全资子
公司。
2、Irwan Baramuli,印尼公民,护照号 V023317,为印尼煤炭公司与煤炭码头
公司持股 100%的股东。

三、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 PT Integra Prima Coal 公司及 PT Kutai Nyala Resources
   公司,其具体情况如下:
(1) PT Integra Prima Coal(印尼煤炭公司)
成立日期:2007-1-23
注册号:09.03.1.51.51883
公司住所:Jl.HR.Rasuna Said Ged.Lina Lt.III #360 Kav. B-7 Setabudi, South
Jakarta. 021-5251601
经营范围:Conducting business in Construction, Trade , Machinery, Land
Transportation, Mining. Printing and Services.

  (2) PT Kutai Nyala Resources(煤炭码头公司)
成立日期:2010-3-31
注册号:17.01.1.10.00977/BPPTSP-C/XI/2010
公司住所:JL. HAM Rifaddin Perum Grand Taman Sari Blok B2. No.12A, Harapan
Baru Sub District, Samarinda Seberang District, Samarinda, East
Kalimantan
经营范围:Conducting business in export, import and mining services
2、 本次交易评估情况及作价依据
     标的公司因自成立以来均未进行实质生产销售和经营,其主要的价值资产为
PT Integra Prima Coal(印尼煤炭公司)所拥有的 IPC 煤矿探矿权以及 PT Kutai
Nyala Resources(煤炭码头公司)所拥有的码头营运资质及土地所有权,因此在
定价时仅考虑上述两部分资产的价值。
    IPC 煤矿位于印尼东加里曼丹省、卡达尼加拉县,拥有占地面积 1250 公顷的
探矿权,其中 300 公顷,经初步勘探,探明 0-40 米范围储量约 250 万吨,经采
样分析:空干基高位(ADB)最低 6300 卡/千克,收到基低位(NAR)最低 5500
卡/千克,按照煤炭 70 美元/吨(根据印尼近期市场母船离岸价),按收益法预估
价值约为 2290 万美元,另有未探明 40-150 米估计储量 250 万吨至 300 万吨,未
作估价;其中 150 公顷,经声探 0-60 米,探明储量约 150 万吨,未作估价,60-150
米未作勘探,未作估价;其中 800 公顷,0-150 米未作勘探,未作估价;
     煤炭码头位于印尼东加里曼丹省、卡达尼加拉县,占地 7 公顷,其中码头 2
公顷,堆场 5 公顷,拥有码头运营资质及对应的土地所有权,码头距离 IPC 煤矿
最近距离 1.5 公里,最远距离 15 公里。建成后,预计吞吐量 480 万吨/年(按设
计能力 600 万吨的 80%考虑),按当地 4.5 美元/吨的市场码头储运价格,按收益
法预估价值约为 1100 万美元。
     根据以上的评估情况,经双方协商,将本次交易的价格约定为 2000 万美元。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交易双方:恒顺新加坡控股公司、Irwan Baramuli
2、 交易标的:PT Integra Prima Coal 公司及 PT Kutai Nyala Resources 公司
   各自 76%的股权
3、 股权转让价格:2000 万美元
4、 价款支付方式:分四次付款,分别为 5%,5%,80%,10%,付款条件分别为:
(1) 首次付款:确认印尼煤炭公司以及煤炭码头公司探矿权的完整法律文书
      时。
(2) 第二次付款:
      a 提供印尼煤炭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在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交易对
      方正式签署关于印尼煤炭公司无债状况及合法性的保证书。
      b 提供煤炭码头公司的产权证书及土地地契,法律顾问草拟的关于以上内
      容的公司保函。
(3) 第三次付款:交易对方根据本协议完成任务,包括提供完整的 JORC 调查
       储备报告、印尼煤炭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以及与关于其无债状况和合
       法性的报告、采矿区环境许可证、采矿区采矿许可证(即获得 IUP 采矿生
       产许可证)以及由印尼政府工商部门出具的新股东(即投资公司)变更证
       明声明及承诺。
(4) 第四次付款:交易对方根据关于向印尼煤炭公司颁发“清洁无污染”煤炭
       生产和销售许可证的谅解备忘录完成任务。
5、 其他约定:
(1) 如果两个采矿区域内(上文中所述 300 公顷和 150 公顷部分)的煤炭储量
       合计没有达到 250 万吨,则股权交易的对价应进行相应的调整。任何热量
       值小于 5,600 千卡/千克(空气干燥基)的煤炭储量都不应考虑。如果证
       明 300 公顷土地范围内总的储量小于 150 万吨,则公司应有权终止本协议,
       或者公司可以与交易对方就股权转让的对价重新进行谈判。如果公司决定
       终止本协议,交易对方应返还前面所有付款,且交易对方应承担与已经进
       行的地质勘探相关以及公司所发生的费用的一半。
(2) 完成股权转让后,公司将负责落实对印尼煤炭公司以 10%年利率提供 800
       万美元的资金贷款,用于煤矿开采流动资金及码头建设费用。
(3) 完成股权转让后,印尼煤炭公司的净利润每半年偿还贷款。公司和交易对
       方同意净利润的 30%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其它利润用于进行股东利润分
       配。
(4)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指定 Brite Tech Pte. Ltd(矿业管理公司)。
       (Brite Tech Pte. Ltd 为一家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号为 200805714G,注册办公所在地为 1,North Bridge Road,#16-08,
       High Street Centre,Singapore 179094,具有丰富的煤矿勘探及管理销
       售经验)全权负责煤矿勘探和煤炭销售及码头运营工作。公司将调任员工
       去新加坡负责财务事宜。矿业管理公司将和公司单独签订正式矿业管理服
       务合同进行收费。
(5) 声明承诺及违约责任:
       交易对方声明,其向公司申明和担保的事项的每一项陈述都是真实和准确
       的。
       交易双方应确保对方不遭受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害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a 交
       易双方在协议中的任何不适陈述或担保违约 b 交易对方未能遵守或履行
       协议中规定应该遵守或履行的契约或义务。
       如果一方未能根据协议履行义务,它必须赔偿其它当事人所有的花费,包
       括但不局限于律师费和差旅费。赔偿人应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的年利率为
       10%。
6、 生效条款:本协议经交易各方签署并经各自权利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 根据协议中约定,本次收购完成后,Brite Tech Pte. Ltd(矿业管理公
     司)将受公司委托对 IPC 煤矿及码头进行运营管理。矿业管理公司后期将与
     公司单独签署管理服务协议,并就运营情况做出如下主要承诺:
1、 IPC 煤矿头三年的煤炭产量分别不低于:第一年 60 万吨,第二年 120 万吨,
   第三年 180 万吨;
2、 煤炭的母船离岸成本不超过 45 美元/吨;
3、 煤炭码头建成后的吞吐能力不低于 480 万吨/年,营运成本不超过 1 美元/吨,
   对外租用收费不低于 4.5 美元/吨。
    若不能完成上述承诺,公司对其支付的管理费用将按相应比例进行下调。
    该委托管理事项与本次收购无直接关系,不会影响本次收购交易中的任何一
    方的权力义务的执行。
六、 收购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通过延伸产业链,将公司发展成为电力综合服务
商,近年来公司除了继续发展电力设备制造产业,也开始涉足余热余压发电领域
及海外电厂投资建设运营领域,不断推动公司产业链的延伸。
      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战略,打造前端产业链,同时解决未来海外电厂的原料
供应,公司进行了本次收购,收购完成后,PT Integra Prima Coal(印尼煤炭
公司)及 PT Kutai Nyala Resources(煤炭码头公司)将成为公司绝对控股的
子公司,并根据下一步业务安排,开展煤炭的开采及储运业务。
      此次收购除了将公司产业链进一步完善外,也将开拓出新的业务领域,未来
煤炭及码头除了可以满足自建电厂的需求供应,也可单独对外销售及租用,为公
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七、 风险提示
1、 经营管理及整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