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19-043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完成股份司法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岛中程”)于2019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裁定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金控”)于2019年6月27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鲁执95号之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城投金控全资子公司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远投资”)与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王文琪(为贾全臣先生的配偶及继承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执行裁定:
1、解除对贾全臣(已故)所持青岛中程无限流通股58,526,809股的冻结。剩余股票继续按原有方式予以冻结;
2、将贾全臣(已故)所持青岛中程58,526,809股无限售流通股,以股票过户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过户至申请执行人程远投资(深市A股证券账户:0800407965)名下,以抵偿被执行人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程远投资相应金额债务。
2019年7月5日,公司接到城投金控的通知,知悉上述司法裁定股份划转事宜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划转过户的具体情况
(一)司法划转前股东解除质押/冻结的基本情况
质押开始 解除质押 解除质押/冻 本次解除质
股东名称 日期 日期 结股数(股) 质权人 押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贾全臣 2017-6-19 2019-7-3 58,526,809 程远投资 52.42%
合计 — — 58,526,809 — 52.42%
(二)本次司法划转过户的情况
2019年7月4日,贾全臣先生(已故)所持青岛中程58,526,809股无限售流通股,以2019年7月3日的收盘价7.49元/股的价格,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司法协助办理划转过户至程远投资名下。
二、本次司法划转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前,城投金控直接持有公司166,315,6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73%,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持有公司61,322,000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8.01%,城投金控合计控制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27,637,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4%;贾全臣先生(生前账户)直接持有公司111,650,6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8%。
城投金控于程远投资完成司法划转过户的同时,已解除了与公司股东贾晓钰先生于2017年12月26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减少持有公司61,322,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
上述本次司法划转及表决权委托解除完成后,城投金控直接持有公司166,315,6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73%,通过全资子公司程远投资持有公司58,526,80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4%,城投金控与程远投资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24,842,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37%;贾全臣先生(生前账户)直接持有公司53,123,8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4%。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司法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城投金控、程远投资、王文琪女士(为贾全臣先生的配偶及继承人)、贾晓钰先生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分别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